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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西专升本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4-7-5 21:39:53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招生院校:
为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录取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选拔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录取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省今年专升本选拔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高教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期间成立录取领导组和纪检监察办公室。
(一)录取领导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决策和部署录取工作,调控录取进度,审批院校调整计划,决定投档原则,下达投档指令,处理有关问题。录取领导组下设录取审核组、系统管理及计划组、综合组。各组的职责是:
录取审核组负责监督院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各院校是否按我省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进行招生;负责计算机录取协调工作;协调各院校录取进度和阅档、退档工作;对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系统管理及计划组负责执行投档和调整计划指令,打印新生录取名单;管理、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负责网络安全;复核院校招生计划和调整计划,统计院校完成计划情况。
综合组负责录取期间的综合协调、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招生政策和录取相关信息的宣传工作, 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组织会议、处理文印、加盖录取印章;负责收取招生费等事宜。
(二)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招生部门、招生院校的招生政策和纪律执行情况,查处招生中违纪、违规案件。
二、录取时间、地点
录取工作于7月12日至14日进行。各市招生部门派一人参加录取,7月11日报到。录取地点:山西省招生考试基地(太原市晋源区长风商务区集阜北街9号)。录取期间食宿自理。
三、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专升本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总分达到院校调档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同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检查高等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三)除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舞蹈学、舞蹈编导、汉语言文学(播音主持方向)外的其它专业,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划线。在各专业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录取总分,先投放第一志愿,由院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第一志愿不达招生计划数的院校,依次调配第二至五志愿;对个别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适当降分,按志愿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舞蹈学、舞蹈编导、汉语言文学(播音主持方向)专业在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分段(5分一段)从高到低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英语专业口语测试合格和法学(公安法制方向)、安全工程(民爆公共安全方向)专业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录取总分投档,由院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办法同上。对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其完不成的招生计划,在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
退役士兵专升本的录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成绩单独录取。
(四)高等院校录取时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能拒录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虽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其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
四、加分照顾条件
专科学习期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以及在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在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各竞赛项目中进入前三名的学生,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以上竞赛、大赛中获得国家三等奖的学生,在总成绩中加15分;在以上竞赛、大赛、展演活动中获得国家二等奖或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进入前八名的学生,在总成绩中加20分。以上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计加分。
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五、录取程序
(一)新生录取信息,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发往院校,院校下载新生录取信息,进行录取审核。院校不到现场参加录取。
被录取的考生,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二)录取审核。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核准备案,打印《录取新生花名表》,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专升本录取专用章”,形成录取新生名单(录审组、综合组、招生院校各一份),院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上应强调说明,毕业时,颁发所在本科高等学校写实性的毕业证书。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对于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考生的档案均为电子档案。院校下载考生信息后,自行打印考生报名表,并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专升本考试电子档案确认章”(加盖印章时间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院校退档。各招生院校须于8月10日前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报送分专业缺额计划,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将退档名单发送到sxzbdkks@126.com邮箱。
(二)院校在6月30日前将本校的录取专用电子邮箱地址发到sxzbdkks@126.com邮箱。
(三)招生院校须按规定缴纳招生费。
开 户 行:太原市工行大营盘支行
账  号:0502121809026309973
收款单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严禁”、“六不准”规定,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我省今年专升本选拔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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